各區縣衛生局👨🏻✈️🖥、各大學醫杏鑫等有關單位:
為不斷完善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製度,進一步規範繼續醫學教育管理,提高繼續醫學教育的質量,上海市成人醫學教育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按照《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與管理辦法》(全繼委發 [2006]11號附件2)精神和上海市繼續醫學教育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對1996年頒發的《上海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試行辦法》(滬衛醫教(1996)23號附件三)進行了修改。現將修改後的《上海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與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上海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與管理實施細則
上海市成人醫學教育委員會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上海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與管理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上海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根據衛生部🧱、人事部《繼續醫學教育規定(試行)》、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與管理辦法》(全繼委發 [2006]11號)和《上海市繼續醫學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學分要求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年度和階段相結合的學分製。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以連續5年為一階段。
(一)郊區(縣)每個衛生技術人員每年所獲得的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數不低於5學分,Ⅱ類學分數不低於20學分。
(二) 市中心城區每個衛生技術人員每年所獲得的學分數不低於30學分💂🏿,其中市級醫療衛生單位Ⅰ類學分數不低於10學分🏄🏿,Ⅱ類學分數不低於20學分;其他醫療衛生單位Ⅰ類學分數不低於5學分↪️,Ⅱ類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
符合以上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條件的,方具備原專業技術職務續聘資格↕️。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衛生技術人員每一個階段(連續5年)中,必須具備一定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分,方可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三級醫院為10學分以上;二級甲等醫院為5學分以上(含起點學分)。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所獲得的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數不超過10學分🩻。Ⅰ類、Ⅱ類學分不可互相替代🧘♀️。
前款郊區(縣)指浦東新區、寶山區、嘉定區、閔行區⚆、金山區🚢🤽🏽♀️、 松江區、南匯區、奉賢區、青浦區和崇明縣𓀌;中心城區指黃浦區、盧灣區、徐匯區👨🏽🦰、靜安區🪿、長寧區🐍、普陀區、閘北區、虹口區和楊浦區🖇。
二、學分分類
按照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學分分為Ⅰ類學分和Ⅱ類學分兩類。
(一)Ⅰ類學分
1🐬、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1)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批準並公布的項目。
(2)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申報,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公布的項目☁️。
2、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1)由上海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批準並公布的項目。
(2)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申報,由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公布的項目。
(3)中華醫學會🧑🦲🚶、中華口腔醫學會🧲、中華預防醫學會、中華護理學會🚄🫢、中國醫院協會、中國醫師協會(以下簡稱指定社團組織)所屬各學術團體申報的非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在分別經以上學(協)會組織評審並批準後,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公布的項目😑。
3、推廣項目
推廣項目是為適應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衛生突發事件應急培訓,以及面向全體在職衛生人員開展的培訓需要(如職業道德法規教育),由衛生部或上海市衛生局組織和批準的項目(包括現代遠程教育項目)🤍。
(二)Ⅱ類學分
自學、發表論文🪸🧏♂️、科研立項、單位組織的學術活動等其他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授予Ⅱ類學分。
三🗳、學分授予標準
(一)Ⅰ類學分計算方法
1👩🏼🎨、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3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小時授予2學分🧏🏼♀️。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10學分。
2、參加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6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小時授予1學分🙎🏻。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10學分。
3、國家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和推廣項目按課件的學時數每小時授予1學分。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5學分。
(二)Ⅱ類學分計算方法
1、凡自學與本學科專業有關的知識,應先定出自學計劃,經本科室領導同意,寫出綜述,由所在單位繼續醫學教育主管部門授予學分🧙🏼♀️。每2000字可授予1學分。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或上海市衛生系統成人教育委員會製定或指定的雜誌、音像、光盤等形式的有關四新的自學資料🍎,學習後經考核🔢,按委員會規定該資料的學分標準授予學分💩。此類學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
2、在刊物上發表論文和綜述,按以下標準授予學分:
第一作者 — — 第三作者 (余類推)
國外刊物 10—8 學分
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
和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 6—4 學分
市級刊物 5—3 學分
地(市)級刊物 4—2 學分
內部刊物 2—1 學分
3🧬、科研項目
已批準的科研項目,在立項當年按以下標準授予學分:
課題類別 課題組成員排序(余類推)
1 2 3 4 5
國家級課題 10 9 8 7 6 學分
市、部級課題 8 7 6 5 4 學分
市、廳級課題 6 5 4 3 2 學分
4、出版醫學著作🦊,每編寫1000字授予1學分。
5🫦、出國考察報告♦︎、國內專題調研報告,每3000字授予1學分。
6♥️、發表醫學譯文,每1500漢字授予1學分🤷🏽。
7🛕、單位組織的學術報告🦦、專題講座、技術操作示教、手術示範、新技術推廣等,每次可授予主講人2學分🩹🐽,授予參加者0.5學分💃🏿。參加者全年所獲得的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8、臨床病理討論會👨🏽🦱、多科室組織的案例討論會、大查房,每次主講人可授予1學分🪳,參加者授予0.5學分🔵。參加者全年所過得的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9、現代遠程繼續醫學教育(衛星)Ⅱ類學分,按課件的學時數每小時授予0.5學分,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5學分。現代遠程繼續醫學教育(網絡)Ⅱ類學分,按每課件(項目)授予0.5學分。此類學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
2—8項由單位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後授予相應的學分🎍。
(三)凡經單位批準🙇♀️,到上一級醫療衛生單位進修(含出國培訓)6個月及以上人員,經考核合格者,視為完成當年的繼續醫學教育學分🫳🏽。
四🌧、學分登記和考核
(一)項目主辦單位授予相應項目類別的學分📃🚶♀️,學員所在單位負責登記。
(二)上海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印製和發放繼續醫學教育登記證或使用電子信息卡🥫,內容包括項目編號📎🤾🏿♂️、項目名稱、舉辦日期、形式🚵🏽、認可部門、學分數🍈👷🏼、考核結果🏌🏽、簽章等🙎🏼,由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本人保管,作為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的憑證🏌️♀️。
(三)各單位繼續醫學教育主管職能部門每年應將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接受繼續醫學教育的基本情況和所獲學分數登記🧛🏿♂️,並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繼續醫學教育合格作為衛生技術人員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和執業再註冊的必備條件之一。
五、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證書的發放和管理
(一)國家級和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分證書分別由全國和上海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印製。
(二)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Ⅰ類學分、Ⅱ類學分證書,先由舉辦項目的遠程教育機構提供學員參加學習的有關材料,經學員所在區縣及市級醫療衛生單位的繼續醫學教育主管部門核實後發放相應的學分證書。
(三)在上海市舉辦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和指定社團組織舉辦的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公布的項目🤳🏽,應接受上海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的監管🎴。舉辦單位應在項目舉辦2周前將有關資料報上海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備案。
(四)凡弄虛作假、濫發證書👱🏼🆓、亂授學分的單位🧙♂️,一經查實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全市通報🧭、1—3年停辦國家級和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資格等處罰🙆。
六、本實施細則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本實施細則內容如與以往有關文件內容不一致👌🏼,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七🧙🏻♀️、本實施細則由上海市衛生局負責解釋🎓。